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历史

全家八口葬身火海的背后,1955年沈阳大榆树村财务委员灭门惨案

2023-05-06 17:03:50

建国初沈阳市公安局全体派出所所长合影

沈阳市公安局大楼,原伪奉天警察署旧址

1955年3月1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2月28日深夜沈阳市西郊潘建台分区(现沈阳铁西区大潘街道)大榆树村的蔬菜生产合作社财务委员李景云家突然发生火灾,李景云本人、李父、李母、李妻夏雅珍、三个孩子外加李景云的侄女八口人全部葬身火场,一个都没出得来。村委会怀疑是有阶级敌人故意纵火行凶,因此果断报了警。

天亮后,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处的金副处长、刑警大队于大队长带领一支队伍驱车来到大榆树村,随行而来的,还有2名沈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医(当时沈阳市公安局还没有法医室,所以法医需要由法院抽调人手)。

50年代民警出现场时的画面

根据群众反映,看到李景云家起火后,全村上百号人出动抢救,但无奈火势太大,当大火终于熄灭的时候,李家崭新的三间草房已经烧落了架,只剩下东西小墙还立在原位。在场的人都很伤心,不少人痛哭流涕,一些老年人反复嘀咕:唉,活这么大岁数也没见过起火把全家人都烧死的!

不过,对公安民警来说,是不是被烧死的,还得查看后再说。

此时,已经有3具被烧得焦头烂额、面目全非的遗体被抬出了废墟,经辨认是李景云夫妇和李景云的小侄女(李景云大哥的小女儿),还有5具尸体还在废墟中没来得及清理出来。民警们对现场完成勘查、拍照、绘图和记录之后,人们开始在民警的指挥下清理火场,另5具尸体也得以被抬出。

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任何凶器之类的可疑物证,但是在仅剩下的两面小墙上提取到了一些血迹,而且反常的是:除了李景云的妻子夏雅珍外,其余的7个人死的时候都是穿戴整齐,如果是在睡觉,哪里会穿得这么多?就算是在睡觉,起火肯定是有一个过程,难道都睡得那么死没有发觉?就算火烧起来了就没有一个人起身逃命?一个又一个的疑问在于队长的心中像走马灯一样划过,这场大火烧得很不一般。不像是意外,更像是人为的纵火。

然而,法医的尸检结果却让于队长十分意外:

2位法医在对8具遗体逐一尸检,并对夏雅珍的遗体做局部解剖后,大家一起聚集到大榆树村小学的教员室内开了个碰头会,此时已经是3月1日17时多了。

法医认为,李景云一家八口死于因为是火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他杀的可能性不大,依据如下:

1、夏雅珍的气管里有异物,身体前后和两只手上都有血迹,证明她伤后没死,还有呼吸。她的尸体皮肉显蔷薇色(尸斑、血液和内脏呈红色),血流不凝,这些都符合一氧化碳中毒的表征。

2、所有死者的头上都没有锐器伤,头骨没有骨折,应该是房屋倒塌的时候被掉下来的房梁之类的东西砸到的。

3、所有死者的身上都没有抵抗伤,如果是被犯罪分子所害,肯定要抵抗,就一定会留下抵抗伤,至少要喊两嗓子呼救吧?然而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听到李景云家有任何的动静。

平心而论,法医的观点是有根据的,因为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透过肺泡进入血液,与红细胞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由于一氧化碳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00至300倍,血红蛋白一旦与一氧化碳相结合,就失去了结合和输送氧气的能力,使组织缺氧,发生内窒息而死亡。整个过程不超过3分钟,这还是在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为1%的情况下,如果超过1%,致人昏迷乃至死亡的时间会更短。

听了法医的分析后,于队长皱着眉头问:“是不是扼颈或者勒死的呢?那也是窒息——”

法医肯定地回答:“颈部没有淤血,不是勒致死的。”

于队长又问:“李景云的哥哥说:李景云的牙齿掉了,不像是被烧死的。这个怎么说?”

“有可能从房顶上掉下来的东西正好砸到了他的嘴巴处,这样是可以造成牙齿掉落的情况的。”

“为什么屋内的墙上会有血迹?睡觉的时候怎么可能穿着外衣?为什么夏雅珍身上没有外衣和外裤?”

“墙上的血迹会不会是搬动尸体的时候溅上去的?至于穿着外衣的问题······还需要你们去了解,他们家有没有穿外睡觉的习惯。”

从目前看,法医的现场任务已经结束了,如果还有,就是要把遗体运回市里作进一步解剖检查。此时已经天黑,于大队长走出教员室,点了根烟理思路,他总觉得法医的判断还有不少解释不圆的地方,特别是8个人头上都有伤,如果是被倒塌的房梁砸的,难道是一下子把8个人的头全砸了?哪有那么巧的事情?就算是房梁砸的,也不可能那么巧全都砸在脑袋上吧?这不科学!

此时已经自觉饥肠辘辘的干警们在教员室里草草啃着干粮算是吃晚饭,饭后,当于大队长在小学的小操场(其实就是个大一点的院子)里散步消食的时候,一名参与救火的村民忽然来找他,向他反映了一个情况:大火是从东屋烧起来的,他们赶到时李景云夫妇和李景云的侄女所在的西屋还没有烧起来,所以他们才会先把这3人先挪出屋子,而2位老人和另外3个孩子所在的东屋因为已经烧起来了,他们没能冲的进去,所以人没有挪得出来。

这个细节让于大队长眼前一亮:西屋当时没烧起来,房盖没有塌墙也没有倒,李景云夫妇和侄女怎么可能会被掉落的东西砸伤头部?所以法医的解释存在致命的逻辑缺陷。于是,于大队长准备换个法医,由此他想到了沈阳市法院青年法医李贤俊,他在之前的办案中和李贤俊法医多次合作,对李法医的专业素养十分佩服,所以一想到换法医,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他。

想到这,于大队长立即撒腿跑到村委会,用那里的电话要了市局,向局长宋光请示,请求市局出面向市法院协调,请调李贤俊法医来大榆树村增援。宋光局长当即予以火速批准,3月2日天一亮,一辆吉普车就将李贤俊法医送到了大榆树村。

李贤俊法医(右),照片摄于80年代后期

在查看完尸体后,于大队长急切地问李贤俊:“怎么样?”

李贤俊沉思片刻后道:“为什么8个人头上都有伤,而且又都是伤在头部呢?要说是房梁、屋墙砸的碰的,每个人损伤的部位不会都一样,可现在他们都齐刷刷地伤在头上,这是怎么回事?我看有问题!”

听李贤俊这么说,于大队长兴奋了:“嘿,你和我想到一块儿啦!我总觉得,这很像杀人后放火焚尸,根本不像是一氧化碳中毒,你对这个有什么看?”

“那8个人都是外伤致死,我认为很可能是他杀。不过,还需要解剖,8具尸体都解剖,不解剖不行!”

……

50年代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是原东北军军阀汤玉麟的公馆

当年的沈阳市人民法院有法医队伍但没有解剖室,所以李贤俊联系了中国医科大学请求支援,中国医科大学法医系系主任陈东启教授、副主任贾静涛教授对此表示完全支持和配合,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让学生见习的机会,于是召集全系师生,所有法医系的教员一起上阵,加上法院的法医一共凑齐了16人,每两人负责解剖一具遗体,在学生们的注视下在中国医科大学的解剖室里同时进行8具尸体的解剖工作。

50年代的中国医科大学老校园俯瞰

经尸检发现,全部8具遗体的血液中都没有发现一氧化碳的成分,因此从根本上否定了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性。8具遗体的共同死因系钝器击打头部导致颅骨骨折、颅脑外伤致死(剥去头皮发现除了颅骨骨折外还有皮下大面积出血以及脑组织的严重损伤。此外,经试验表明,如果人是被房梁塌落时砸死的,则头部骨折程度要远远比现在的严重的多,因此可以排除被房梁砸中头部的可能)。胃内食物残渣检查化验推断死亡时间是在晚饭后的4个小时,也就是大约在19时至20时这段时间。但是目击者都证实这场火起于午夜,因此可以证明在起火前,李景云一家8口人都已经死亡。另外,在夏雅珍的下体还检出了男性的体液,说明夏雅珍在生前和男性有过性行为,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其余7个人死时衣着整齐,唯独夏雅珍是个例外的原因。

综上所述,可以证明大榆树村蔬菜生产合作社财务委员李景云全家的死亡是一起有预谋的人为杀人纵火案。

于是,金副处长和于大队长立即带领侦察员们迅速以杀人纵火案为基础进行深入调查。

经群众访问了解,时年29岁的李景云为人老实巴交,生产积极,办事公道,解放前种的是地主家的地,饱受剥削压迫之苦。解放后村里落实了土改,李景云家分得了28亩又4分的土地。互助合作社兴起后,李景云一家也积极参与,生活日渐见好,不但盖起了三间新的草房,还买了一头骡子,又和两家合股买了一辆大车准备在农闲时用骡子套大车跑点运输干点副业。平日里李家人都与人为善,从来没有和什么人结下过仇怨,群众们都表示不能理解为何是李景云全家遇害。

不过,在查访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于大队长的注意:大榆树村蔬菜生产合作社曾在2月初收到过沈阳市人民银行发放的一笔1500万元(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要在3月1日才开始发行)的春耕贷款,村委会在2月20日将其中的583万元交给身为财务委员的李景云。起火那会儿,合作社生产委员姚德仁到处查找李景云放钱的钱匣子的下落,说明这笔钱对合作社的重要性。

会不会是有人垂涎这笔钱而抢劫杀人随后焚尸灭迹呢?

大榆树村民兵队长刘振维此时又向于大队长提供了一个情况:有民兵告诉他:在李景云的邻居邢德昌家老宅西山墙根和烟囱上有血迹。

血迹?金副处长和于大队长火速带人前往此时空无一人的邢德昌家老宅处查看,果然发现邢德昌老宅西山墙上一人来高的地方有喷溅的血点,越往下血点越多。旁边的大烟囱根上有一大片擦蹭的血迹。拨开地上的一堆乱草,又发现了地上的一片血迹,还有人的牙齿、沾血的头绳和女人的发夹。同时在门上、坑沿上也发现了血迹。

于是,牙齿和血迹被作为物证提取下来,交由法医检验。其头绳和发夹交由大家进行辨认。

经检验,提取到的血迹系A型,和夏雅珍的血型一致,牙齿也证实是夏雅珍的。而头绳和发夹经李景云的大哥和大侄女等亲属辨认,确系夏雅珍所用之物。据此,于大队长基本确定邢德昌老宅的西山墙应该就是夏雅珍被害的现场,也进一步确定了自己对这起案件系杀人纵火案的这一结论。此外还判断,李景云一家8口人并不是在同时遇害的,而是有先后次序遇害的。此外,技术人员还在夏雅珍的裤子上提取到两种踩踏状鞋印,说明犯罪分子可能不止一个人。

同时,沈阳市消防队也派人来到火场进行了勘查,结论是:起火点并非只有一处,而是有多处,并且确认了东屋先起火,西屋后起火,这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50年代中期的消防官兵合影

50年代由威利斯吉普车改造的消防车

通过排查,侦察员们圈定了两个嫌疑对象,一个就是一直在寻找李景云的钱匣子的姚德仁,另一个就是夏雅珍遇害点屋子的主人邢德昌。

怀疑姚德仁的理由如下:为什么不帮忙灭火而急于找钱匣子?根据群众反映案发当晚他是被群众目击到的最后一个和李景云接触的人,此外还发现他的衣服上有血迹,经化验和夏雅珍的血型一致。

但是经调查,姚德仁曾参与现场的救人,帮忙抬过夏雅珍的尸体,血就是在这个时候擦上身的,除此之外,身上再没有别的血迹,如果是他干的,一定会沾染上李景云等其他几人的血迹;在火场找钱匣子也是出于保护公共财产的公心,所以姚德仁的嫌疑被排除了。

怀疑邢德昌的理由如下:时年29岁的邢德昌解放前是富农,土改的时候有1亩4分地划给了李景云家,并且正是李景云新盖的,被火烧毁的三间草房所在地正是邢德昌家被划给李景云的地。对此,邢德昌一直非常不满。解放前,邢德昌家有100多亩地,常年靠雇工、放债收租过日子,一贯压榨贫农,仗着自己有国民党特务亲戚在村中横行霸道,其本人嗜赌如命,赌品又差到了极点,经常是背着一杆步枪参赌,这副架势又有哪个人敢赢他的钱?

解放后,土改运动紧接着镇反运动,邢德昌属于手上没有血债的类型,因此只是被收走了八成的巧取豪夺来的土地,没有被彻底清算过往压迫贫农的历史。有一段时间他表现比较积极,1954年蔬菜生产合作社成立的时候邢德昌还一连几次申请入社,没有被批准也不生气,而是表示:“我得好好干,积极争取啊。”

此外,在对邢德昌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邢德昌的舅舅——时年37岁的大榆树村蔬菜生产合作社计划委员赵景贵有嫌疑:此人在伪满洲国时期和国民党时期是大榆树村的保长。在土改中曾经为邢德昌通风报信并建议变卖浮财来逃避打击。在进入合作社后,与李景云合股买大车的两家人中的一家就是赵景贵家,但两家人因为用大车的问题发生过争吵,赵景贵入社后曾几次发表反动言论被李景云揭发,让赵景贵在全村大会上被当众批评,所以赵景贵对李景云怀恨在心。另外,合作社的贷款是经过他的手从人民银行潘建台区办事处取回的,李景云领取部分钱款时赵景贵也在场,所以赵景贵是知道钱款的底系的。案发当晚村委开会开到一半,他就说头疼而提前退场,一直到李景云家起火这段时间行踪没有人可以证明。

群众访问还得知,在案发后赵景贵和邢德昌行为反常:赵景贵曾对妻子哭过好几回,每次都说:“老李家的事,我非受牵连不可。”

而邢德昌在火灾刚灭不久就公然对大家说:“晚上12点多钟,我听到老李家打架,不一会儿李家就失火了,全家八成叫是烟熏死了。”不久后又说:“坏人可是奔着钱来的,我可害怕。”然后第二天天一亮就居家搬了家,换了处院子住。在随后的几天里还到处恐吓群众说:“李家八条人命可不是小事,可不要乱讲话,说错了,将来公安走后坏分子可是要来报复的!”

基于以上的怀疑,金副处长和于大队长认为正面触动邢德昌的条件已经成熟,在请示了宋局长后将邢德昌拘审,但询问了几次邢德昌始终不承认自己有任何罪行。

不久,一家姓周的农民报告说在他家附近的草垛子里发现了一堆血衣,还有一根一尺长的血木棒。于是这些物证立即被送到李贤俊法医跟前。经检验,这些血衣上和木棒上的血迹经检验都是A型血,和夏雅珍的血型一致。而这些衣服上提取到的毛发经鉴定却是邢德昌的,这些衣服经邢德昌家人辨认也是邢德昌的。铁证面前,邢德昌终于低头认罪,承认自己伙同舅舅赵景贵,自己的叔伯堂弟邢德贵一起犯下了这桩滔天大罪。

随后,赵景贵和邢德贵也落入法网。

根据三人的交代,邢德昌愤恨于自家的地被李景云盖了新房,赵景贵愤恨于李景云揭发他的反动言论,两人从1954年秋季开始密谋对李景云一家下手。1955年2月20日,赵景贵将李景云家中存有583万元春耕贷款的事告诉邢德昌,邢德昌又纠集堂弟邢德贵,三人一起密谋灭李景云家满门。

案发当晚,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开到一半时赵景贵就借口头疼退场,在家假睡一会后拿了一根半截把的木棒悄悄来到邢德昌老宅房后的树林子里,此时邢德昌和邢德贵各拿着根木棒等候多时。经过密谋,由和夏雅珍相熟的赵景贵将夏雅珍骗出来,先把她“玩”了后打死,再进李景云家,把李家的老人、小孩都打死,然后等李景云开完会回来打死后把钱拿了,再放火烧屋子,神不知鬼不觉。

于是,赵景贵先去李景云家,成功将夏雅珍骗了出来到邢家老宅西山墙的柴草堆处,埋伏在此处的邢德昌冲上去用胳膊圈住她的脖子,赵景贵抓住她的胳膊,邢德贵从背后将她扑到了草堆里,三人丧心病狂地轮番强暴了夏雅珍后用木棒将她打死。

随后三人摸进了李景云家,用木棒将和衣躺在床上睡着的李景云父母、小侄女(其中小侄女睡在西屋,老人家和三个孩子睡在东屋)以及三个孩子全部活活打死。20时左右,散会回家的李景云刚推开房门也被三人突然袭击,也惨死在木棒之下。

杀光李景云全家后,三人打着手电在屋里翻箱倒柜寻找钱匣子,但慌乱之下始终没有找到(最后是在地窖里找到了钱匣子),此时已经是深夜快12点了,担心在现场久留节外生枝的三人将李景云、夏雅珍的尸体搬进了西屋后抱来柴禾放在东屋分成三堆点燃纵火,然后逃离现场。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

1955年11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郊区岭村召开三万人公判大会,宣判邢德昌、邢德贵和赵景贵三人犯反革命罪、故意杀人罪和纵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50年代某场公判大会上,愤怒的妇女在猛抽反革命犯罪分子的大嘴巴